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评选2018-2019学年 心理健康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通知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粤松院学〔2019〕32 号

关于开展评选2018-2019学年

心理健康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系学工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有关精神,激励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参与人员的积极性,展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活动成果,进一步提高我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开展水平,营造全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氛围,普及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同时引导学生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自我教育紧密结合,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心理健康教育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心理健康教育优秀集体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

学院各系

2、评选名额

1个。

3、评选条件

(1)组织建构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小组成员名单、分工及详细资料);

(2)活动开展情况(活动策划书,宣传、开展情况,总结);

(3)其他相关的特色活动。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学生)

2017级、2018级各系班级心理委员、心理健康协会、朋辈心理辅导小组及在心理健康教育中有特殊贡献的个人。

2、评选名额及分布

本次心理健康先进个人评选共计40人,根据各系人数及心理健康工作开展情况,名额分布情况具体如下:

电气工程系6人;机械工程系8人;计算机系6人;经济管理系6人;外语系6人;心理健康协会4人;朋辈心理辅导小组4人。

3、评选条件

(1)认真履行班级心理委员工作职责,密切关注周围同学的身心健康状况,能及时反馈本班同学心理健康情况到本系心理健康教育小组及本系相关老师;

(2)准时参加本系心理健康教育小组工作例会;

(3)积极配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开展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组织班级同学认真参与我院开展的各项广东省教育厅举办的相关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心理漫画、心理剧、心理微视频等),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并做好本班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工作。

(4)在班级内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

三、评选办法

1、心理健康教育先进集体所有系部必须参与,并填写附件1所要求材料,一同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至心理咨询中心(6月21日前)。本次评分分为4部分,自评30%,他评30%,学生处评分30%,网络(“松山心露”微信平台中进行)评分10%(各系需提交200字以内的本系风采展示),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2。

2、符合心理健康先进个人的评选的同学,填写纸质版申请表(见附件3)交给本系,由各系进行初评,并与6月21日中午11:20前交到心理咨询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3、考虑到过往系部推荐的个别对象的表现与心理咨询中心所记录的表现冲突的情况(如心委培训存在无故缺勤,但却依旧推荐)。各系做好筛选工作,对于不符标准的应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

四、奖励标准

心理健康教育先进集体颁发奖状;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按照单项奖的标准100元颁发证书、奖金。

附件:1、申请心理健康教育先进集体所需材料

2、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先进集体评分表

3、2018-2019学年心理健康先进个人申请表

学院学生处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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